测办发〔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
自2007年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以来,全国已有一万三千余人取得注册测绘师资格,有近万人通过注册审批并取得注册证和执业印章,有力地推动了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技术队伍素质的不断提高。为进一步推进注册测绘师制度建设与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与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建立与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是全面贯彻落实《测绘法》的必然要求。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前期性、基础性工作,属于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测绘法》明确规定建立执业资格制度,实行准入控制。建设好、实施好注册测绘师制度是《测绘法》赋予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2、建立与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是进一步加强测绘成果质量安全的重要保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落实好 “二检一验”测绘成果质量管理制度,需要更加注重测绘从业人员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养成。切实把好测绘从业人员的准入关,将相关资格一次取得终身有效调整为定期注册与继续教育相结合,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强化从业人员法律责任,对有效保证测绘成果质量具有重要作用。
3、建立与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是进一步加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测绘从业人员中不仅有“单位人”,更多的是“社会人”。单纯对从业单位进行管理,已经不能管住、管好从业人员,不能完全实现行业监管目标。建立与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和执业资格退出机制,能够有效引导从业人员遵守职业标准、提高职业素质、讲究职业操守、规范从业行为,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和诚信意识,推动建立诚实守信的文明行业。
二、稳妥推进注册测绘师与资质管理挂钩
鉴于目前一些甲级测绘资质单位暂不能满足测绘资质管理对注册测绘师的考核要求,经研究决定,注册测绘师对甲级测绘资质单位的考核期限要求调整至2019年12月31日。对乙级测绘资质单位考核期限要求,授权省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报国家测绘地信局备案。
三、分步有序推进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制度实施
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制度是注册测绘师制度实施的核心,要按照“建用结合、以用促建”原则分步有序推进实施。国家测绘地信局将选取具备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于2018年1月1日启动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制度的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行业推动注册测绘师签字盖章制度。
四、进一步完善注册测绘师制度体系建设
按照“到2020年,全面推行注册测绘师制度实施。”的总体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统筹推进注册测绘师执业管理、资质管理、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等方面制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为更好地推进注册测绘师制度实施提供有力保障。进一步完善注册测绘师考试、注册、继续教育等方面制度规定,按照“放管服”改革的要求,精简注册测绘师考试、培训、注册、继续教育等环节的流程,优化服务方式,不断加强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注册管理和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注册测绘师制度与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机衔接,将注册测绘师的执业行为、职业操守考核情况,作为注册测绘师信用信息的重要内容,与从业单位的信用体系建设密切挂钩,并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执业资格退出机制。
建立与实施注册测绘师制度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注册测绘师制度建立与实施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落实责任,积极稳妥推进。要统筹协调注册测绘师制度“建”与“用”,积极推进注册测绘师制度与业务管理制度有机衔接,更好地发挥注册测绘师制度的作用。要妥善处理好试点和推进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有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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